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关于违规出售无“两章两证一陈述”生猪肉处分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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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关于违规出售无“两章两证一陈述”生猪肉处分的布告

2024-03-01 设备展示

  原标题: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关于违规出售无“两章两证一陈述”生猪肉处分的布告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作业,下降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转环节病毒分散危险,实在保证生猪工业健康发展,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乡村部公告》(第119号)以及《海南省防控非洲猪瘟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展开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准则百日的告诉》(琼非瘟防办〔2019〕29号)等法令和法规及有关法令法规,制止出售无“两章两证一陈述”生猪肉行为(“两证”是指合格的猪肉产品均有屠宰企业出具的《肉质量量查验合格证》和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两章”是指加盖在猪肉胴体上的定点屠宰印章和检疫查验印章;“一陈述”是指非洲猪瘟病毒检测陈述)。

  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如违规出售无“两章两证一陈述”生猪肉行为,相关处分法令布告如下: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榜首项规则,“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议、指令的”由县公安部门处正告或许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法令》第二十九条榜首条款的规则,从事生猪产品营出售卖、肉食物出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团体膳食单位,出售、运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质量量查验或许经肉质量量查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灌水或许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食物药监管理部门没收没有出售、运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照)机关撤消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