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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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版)

  • 产品概述

  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外发明专利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授权的,给予4万元奖励。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企业或组织。

  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当年给予0.5万元奖励,第三年凭年费缴纳凭证给予0.5万元奖励);对从市外受让发明专利用于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的企业,依据转让合同申请本条款奖励。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当年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本年度从市外受让发明专利用于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共有专利权的,有全部共有人的申明和签章;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受让发明专利与受让企业产品研制、技术改造的关联性证明。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受让发明专利与受让企业产品研制、技术改造的关联性证明,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企业。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承担本市区域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务发明任务且于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工作人员。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职务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务发明为多人的,有全部发明人的申明和签章。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职务发明人。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项目申报企业。

  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省专利奖授奖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获奖单位。

  对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达到20件(含2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30件(含3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满1年的人员,给予1万元奖励。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本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本市区域内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本人在本市的社保证明。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代理机构或代理师。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本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学校。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认定的企业。

  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业务,年知识产权担保贷款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本年为公司可以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服务,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资助证明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评估报告复印件,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担保公司资助证明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评估报告复印件,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担保机构。

  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市外运营发明专利转让给市内生产经营性企业实际运用产生效益的,按转让每件发明专利给予0.3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应用于公司制作设备关联性证明,发明专利应用于公司制作的产品关联性及销售取得效益证明。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应用于公司制作设备关联性证明,发明专利应用于公司制作的产品关联性及销售取得效益证明,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中介服务机构。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示范园区。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认定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申请人。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政办〔2020〕33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认定文件中的企业名单,报市财政局复核。经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向市政府报告申请兑现。

  14.对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市内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对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市内企业和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0万元补助。

  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21〕29号)

  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市内企事业单位。

  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认定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取得胜诉的法律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

  对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所属本市注册登记企业,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注册的,给予4万元奖励。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企业。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认定的企业。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认定的企业。

  对新获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品的单位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政策,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注册、公告的单位。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市市场监管局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政策,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单位。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奖励60万元和10万元。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2020〕39号)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和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拥有非常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有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2.按照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

  5.根据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结果,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获奖单位推荐名单;

  对获得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授牌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六发改工业〔2022〕51号)。

  1.获得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授牌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单位。

  1.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授牌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文件;

  对主导制定六安市区域标准的单位给予 5 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1万元奖励。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区域标准研制工作实施奖励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6号)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正式对外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标准发布公告。

  申请人按照奖励申请文件准备材料;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材料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各级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项目通过验收或批复文件。

  申请人按照奖励申请文件准备材料;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材料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各级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区域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区域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申请标准研制奖励的,应提供正式对外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标准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申请别的类型标准化项目奖励的,应提供项目通过验收或批复文件。

  申请人按照奖励申请文件准备材料;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材料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各级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区域标准研制工作实施奖励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6号)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正式对外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团体标准立项计划,标准审查会的会议纪要(含专家组成员名单)标准发布公告。

  申请人按照奖励申请文件准备材料;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材料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各级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对首次认定为中国一、二级广告企业的本市广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按企业税收级次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予以兑现。对广告作品获得国际级和国家级奖项的,按所获奖励给予50%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按企业税收级次由同级财政负担。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建议》(六政秘〔2014〕78号)

  对首次认定为中国一、二级广告企业的本市广告企业。对广告作品获得国际级和国家级奖项的单位或个人。

  2.认定为中国一、二级广告企业的证书或广告作品获得国际级和国家级奖项的证书。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向市政府报告申请下拨财政奖励政策,由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兑付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