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解读丨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以企业为单元、公司集团加工贸易监督管理模式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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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关解读丨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以企业为单元、公司集团加工贸易监督管理模式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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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津关解读丨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以企业为单元、公司集团加工贸易监督管理模式对比分析

  2021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推广公司集团加工贸易监督管理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80号公告),于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公司集团加工贸易监督管理模式。至此,现有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以企业为单元、公司集团等4种加工贸易监督管理模式,小编在此对上述各监管方式来进行对比分析,方便企业根据真实的情况选择。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电子化手册管理,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督管理要求的备案、进出口、核销以及物流等数据;海关以电子底账替代纸质手册,对数据来进行审核、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电子化手册是海关以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建立的电子化手册;实施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企业,每个加工贸易合同设立一个电子手册。是海关从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方面出发,最终实现“电子申报、网上备案、无纸通关、无纸报核”的监管模式。

  电子帐册是海关以企业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电子底账,实施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企业,只设立一个电子账册。海关根据联网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海关的监管要确定核销周期,按照核销周期对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公司进行核销管理。

  电子账册适合生产量较大的企业,一个企业不管签订多少订单,只要建立一本账册,所有的进出口核销都在一本账册里体现,分段备案,滚动核销。

  以企业为单元监督管理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此监管模式,需要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且满足海关监督管理要求的企业, 海关可对该企业以企业为单元来管理,采用电子账册模式实施联网监管。公司能够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上的水准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为基础设立账册、自主选择核销周期,并按照相关规定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

  公司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公司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的需求为导向,对公司集团实施整体监督管理的加工贸易监督管理模式。所称“公司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包括牵头企业和成员企业。

  在这一新模式下,同一公司集团下的成员企业之间可享受保税料件自由流转、加工贸易货物在备案场所自主存放、外发加工无须备案、不作价设备可调配使用等海关保税监管便利化措施。以外发加工为例,集团企业内无需备案,大幅度提高货物流转的效率同时,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也可以不运回处理,可帮企业节约大量运输成本。

  企业可依据企业规模、产品特性、生产周期等真实的情况,自主选择并调整加工贸易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