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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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11-26 方便菜肴
  • 产品概述

  现将《呼和浩特市2020年餐饮服务的品质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提升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的品质安全水平,建设“品质首府”,打造全区一流的餐饮服务业,提高消费品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计划(2018-2020年)》要求,呼和浩特市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的品质安全提升行动,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计划(2018-2020年)》要求,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为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餐饮服务的品质安全,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到2020年底,通过开展为期4个月的餐饮服务的品质安全提升行动,全市餐饮业经营条件进一步改善,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餐饮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明显问题得到一定效果解决,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坚决守住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推进六大工程,完成六个工作目标,全方面提升餐饮服务的品质安全水平,一是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98%;二是餐饮单位60%入驻内蒙古风控平台,实现餐饮业风险防控管理;三是实行许可管理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达98%,B级率达到65%以上;四是入网餐饮单位持证率(食品经营许可证)100%,许可信息公示率100%,餐食100%实现“食安签封”;五是在规范已建成60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基础上,每个旗县区至少新增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全市餐饮店推行“四化”(厨房管理“透明化”、食品贮存“超市化”、用具管理“色标化”、加工制作“规范化”)管理达98%;六是校外供餐单位100%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创新监督管理模式,推动餐饮服务上档升级,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监管,筑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底线。

  1.推进“明厨亮灶”工程。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贯落实为契机,持续推进“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四化”管理模式,推动餐饮服务“明厨亮灶”提质扩面、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2.推进“互联网+”工程。全面推广“风控系统APP”的应用,实现餐饮业风险防控电子化管理。餐饮单位60%入驻内蒙古风控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控自查,接受监管人员的随机抽查,监管人员通过应用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化系统,对餐饮单位逐步推行智能化监管,率先在公立中小学食堂、公立幼儿园食堂、集中配餐供餐单位实施智能化监管,大大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信息中心)

  3.推进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工程。通过严格许可把关、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等手段,结合“明厨亮灶”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上的水准。实行许可管理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达到98%,各旗县区量化等级评定年度综合等级实现A级率达到20%以上、B级率达到65%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B级以上,A级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4.推进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全方面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监管,建立健全线上监测、线下查处的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多渠道开展网络餐饮经营主体摸排,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入网餐饮单位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率100%,许可信息公示率100%,餐食100%实现“食安签封”,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5.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规范全市已建成60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基础上,每个旗县区至少新增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全市餐饮店推行“四化”管理达98%。(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6.推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餐饮单位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HACCP)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标准,提升餐饮单位经营管理水平,鼓励餐饮单位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或与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合作,实现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大中专院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到2020年底,校外供餐单位100%建立电子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

  1.探索社会协同监管,开展餐饮单位“青城旬查”行动。固定在每旬开展一次餐饮单位“青城旬查”,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消费者代表联合检查餐饮单位,检查采取“双随机-公开”的执法检查方式,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被查餐饮单位,检查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餐饮服务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要后续公开,涉及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公开处罚结果。通过餐饮单位“青城旬查”的监管方式,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管理,持续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实现餐饮服务阳光监管,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推动餐饮服务上档升级。(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

  2.试点建立餐饮服务“红黑榜”,推动餐饮服务信用管理。建立餐饮服务“红黑榜”制度,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击随机检查结果,群众举报、推荐,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内容,结合红黑榜评定标准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评分,评选结果将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头条等平台公示,入“红榜”的餐饮单位进入优秀餐饮推荐名录,纳入“黑榜”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实施重点监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管科)

  (三)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监管,筑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底线.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协同教育部门贯彻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一是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度,鼓励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二是围绕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及中高考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校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小饭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三是推进学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四是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快检室,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

  2.有效实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排查餐饮服务经营主体为切入点,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学校及周边、小餐饮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使用不合格食品、经营场所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局)

  3.持续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监管。突出抓好疫情常态化下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餐饮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公筷公勺”及分餐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养老和救助机构、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重点领域,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等重点时段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4.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重点食品源头监管。一是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以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打造示范性农贸市场为抓手,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把好餐饮食品安全源头关;二是着力解决淀粉制品铝超标问题。淀粉制品是老百姓、餐饮业重要的食材,解决铝超标问题是把好淀粉制品质量关的关键,各级监管部门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采取新设备新工艺新配方解决铝超标问题,推进餐饮服务重点食品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科)

  5.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办法》,有效落实属地保障责任,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资格审核、事前检查、食谱审定、驻点监管、抽样检验或快速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管,努力提高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实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零漏洞、零差错、零事故的目标,圆满完成各项保障任务。(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1.充分的发挥食品药品协管员的作用,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我市现有1800余名食品药品协管员,是基层食品监管力量的重要补充,推动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责任,从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无照无证、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方面协助基层局抓好食品监管工作,筑牢市、旗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餐饮服务无缝监管,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2.加强餐饮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一是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素质。依托国家、自治区的培训师资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到基层局(所)进行现场执法指导,采取与基层局联合执法的形式开展实地练兵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餐饮监管队伍专业监管能力和素质。二是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的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完成区域内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市局对国家、自治区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宣贯培训。(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人事科)

  3.严查餐饮食品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建立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局)

  旗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把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本区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食品药品“四有两责”要求,充实监管人员队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强化队伍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市本级成立督查指导组,深入各旗县区对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把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六个工作目标列入对各旗县(区)年度实绩考核重要指标,考核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来进行,对旗县区进行考核时,随机抽取餐饮单位,核对餐饮服务的品质安全提升目标完成情况,对于达不到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目标、问题严重的要通告旗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