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酱卤凤爪等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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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酱卤凤爪等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状况

2023-11-30 车间展示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4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状况的布告。

  为加强食物安全监管,省、市、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照2022年食物安全抽检作业规划,对我区的食物生产运营者依法展开食物安全抽检作业,期间抄获有关不合格食物,已悉数立案查询,并依照作业规程展开核对处置。现将不合格食物的有关危险操控状况布告如下:

  1、当事人:南浔晶馨食物店南浔晶馨食物店,系个体户,运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友善路农贸商场外53号。

  2022年8月30日,本局收到食物安全查验组织出具的危险监测陈述(№: 202233092),当事人运营的小麻花(咸味)被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糕点、面包》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本局已进行现场查看,作出责令当事人当即封存、召回、暂停出售该批次小麻花(咸味)等危险操控措施。

  2、当事人:湖州南浔伍林副食店,系个体户,运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马腰农贸商场。

  2022年8月30日,本局收到食物安全查验组织出具的食物安全监督抽查看验陈述(№: 202234099 ),当事人运营的姜芽(酱腌菜)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美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添加剂运用规范》要 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作出责令当事人当即封存、召回、暂停出售该批次姜芽(酱腌菜)等危险操控措施。

  3、当事人:湖州汇超食物加工有限公司,系个体户,运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民当村广陵桥。

  2022年9月2日,本局收到食物安全查验组织出具的食物安全监督抽查看验陈述(№: SP220818-010),当事人植脂末(柠檬奶粉)中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饮料》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作出责令当事人当即封存、召回、暂停运用该批次植脂末(柠檬奶粉)等危险操控措施。

  4、当事人:浙江德森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个体户,运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路18号大东吴(练市)绿色智造产业园3幢7号1-2层。

  2022年9月13日,本局收到食物安全查验组织出具的食物安全监督抽查看验陈述(№:A0C),当事人9818201010C 共2页第1页 食物称号 烧仙草风味粉(固体饮料)中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饮料》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作出责令当事人当即封存、召回、暂停运用该批次烧仙草风味粉(固体饮 料)等危险操控措施。

  5、当事人:南浔浔鲜生食物超市,系个体户,运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适园西路777号南林嘉园S2A-103。

  2022年9月16日,本局收到食物安全查验组织出具的食物安全监督抽查看验陈述(№: SP220830-051),当事人运营的咸菜碎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添加剂运用规范》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作出责令当事人当即封存、召回、暂停出售该批次咸菜碎等危险操控措施。

  6、当事人:南浔浔鲜生食物超市,系个体户,运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适园西路777号南林嘉园S2A-103。

  2022年9月16日,本局收到食物安全查验组织出具的食物安全监督抽查看验陈述(№:SP220830-052),当事人运营的嫩豆腐(小块)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添加剂运用规范》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作出责令当事人当即封存、召回、暂停出售该批次嫩豆腐(小块)等危险操控措施。

  7、当事人:长超集镇农贸商场李立志,系个体户,运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小菜场内。

  2022年9月22日,本局收到食物安全查验组织出具的危险监测陈述(№: 22JF0907200),当事人运营的豇豆被检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本局已进行现场查看,作出责令当事人当即封存、召回、暂停出售该批次豇豆等危险操控措施。

  8、当事人:南浔菱湖超功食物店,系个体户,运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中行南路36号。

  2022年9月23日,本局收到食物安全查验组织出具的食物安全监督抽查看验陈述(№: 22JF0908095),当事人运营的豇豆 被检出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作出责令当事人当即封存、召回、暂停出售该批次豇豆等危险操控措施。

  9、当事人:南浔福汇多副食物店,系个体户,运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适园路817号819号。

  2022年9月24日,本局收到食物安全查验组织出具的食物安全监督抽查看验陈述(№: 202238576),当事人运营的酱卤凤爪(酱卤肉制品)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熟肉制品》要求, 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作出责令当事人当即封存、召回、暂停出售该批次酱卤凤爪(酱卤肉制品)等危险操控措施。

  10、当事人:南浔双林潘二休闲食物店,系个体户,运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友善路69号。

  2022年10月21日,本局收到食物安全查验组织出具的食物安全监督抽查看验陈述(№: FL22100486),当事人运营的话梅瓜子被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坚果与籽类食物》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本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作出责令当事人当即封存、召回、暂停出售该批次话梅瓜子等危险操控措施。

  广阔顾客如发现食物安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