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染色”卤牛肉 全是科技与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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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染色”卤牛肉 全是科技与狠活!

2024-02-03 车间展示

  然而,石棉县一卤菜店为了让卤牛肉颜色更鲜、更有卖相,使用“酸性橙Ⅱ”加工卤牛肉。而酸性橙Ⅱ属于化工染料,并非食品原料或食用色素,具有较强的致癌性……

  石棉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在食品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酸性橙Ⅱ”对卤牛肉进行上色加工销售的案件。

  食品店实际经营者向晓东及厨师罗阿甲被依法判处徒刑和数额不等的罚金刑,同时对经营者判处了销售额十倍赔偿金。

  案件的审理,在石棉法院去年判处“回收油”火锅案的基础上再一次警示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谨慎采购使用食品原材料,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为了使加工销售的卤牛肉颜色更鲜、更有卖相,2022年2月向晓东从彭山一商店购得一袋仅标注有“食品红”字样,而无生产厂商、无成分含量、无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等基础信息的橙红色粉末状物质交由“某卤菜店”厨师罗阿甲在加工卤牛肉时使用。

  (酸性橙Ⅱ属于化工染料,工业上主要用在羊毛、皮革、蚕丝、锦纶、纸张的染色。同时,它又是一种指示剂,医学上常用于组织切片的染色。食品制造业中,酸性橙Ⅱ属非食用色素,食品中禁止加入。这些物质如果在食品加工中使用,人食用后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长期食用甚至会致癌。但是,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其色泽鲜艳、着色力强、价格低的特点,将其作为色素掺入辣椒面的生产与加工中以牟利,从而严重危害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022年8月11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某卤菜店”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从抽取的卤牛肉中检出酸性橙Ⅱ,实则值17.9mg/kg。

  2022年10月20日,四川华大司法鉴别判定所根据委托,对“某卤菜店”使用的“食品红”进行检测验证,检出酸性橙Ⅱ,含量为56%。

  2022年2月至8月,被告人向晓东、罗阿甲生产销售含有非食品原料酸性橙Ⅱ的卤牛肉金额至少为27900元。

  法院认为,向晓东、罗阿甲在食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酸性橙Ⅱ,并将含有酸性橙Ⅱ的卤制品对外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承担对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罗太乙作为“某卤菜店”的登记经营者,依法应对“某卤菜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石棉法院对被告人向晓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罗阿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向晓东、罗太乙连带承担赔偿金279000元,并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同时对被告人向晓东、罗阿甲作出从业及禁业限制。

  酸性橙Ⅱ属于化工染料,并非食品原料或食用色素,具有较强的致癌性,人体食用后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根据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管理规定,酸性橙Ⅱ属于严禁在食品中掺入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本案被告人在食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加入酸性橙Ⅱ,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给消费的人带来了安全危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生产、销售行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该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保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防劣质、变质,甚至有毒、有害食品产出和销售,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