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2010年10起典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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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2010年10起典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国务院部署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的力度,全力配合行政主任部门清缴问题乳粉,及时侦破问题乳粉刑事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0年,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15起,抓获嫌疑犯248名。其中10起典型案件如下:

  2010年7月,青海民和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嫌疑犯4名。经查,2010年2—6月,嫌疑犯代某某(河北鹿源乳业制品厂厂长,另案处理)通过中间商孙某某、周某某,将其藏匿的48吨2008年三聚氰胺超标的问题乳粉和26吨过期乳粉销售给青海东垣乳制品厂,该厂明知该批乳粉有问题仍加工后销往湖南、江苏、江西、浙江等地,涉案金额150余万元。9月2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周某某等多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8月,山西太谷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嫌疑犯6名。经查,2009年11月,嫌疑犯齐某某(山西省清徐县恒泰鲜奶收购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收到山西省晋阳乳业用于抵欠款的一批奶粉。在晋阳乳业已告知其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且明知太谷营养保健品厂要将其作为原料掺拌生产的情况下,从2010年1月开始将11吨上述奶粉以每吨13300元的价格分批卖给太谷营养保健品厂,该厂厂长李某某指使员工将其中10吨奶粉多次掺入该厂生产的“白塔”牌无脂奶粉中,并伪造三聚氰胺合格报告对外销售。截至2010年7月,太谷营养保健品厂有120个批次产品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共计170余吨,其中有130吨销售到市场。2010年12月29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齐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名嫌疑犯被判处7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0年4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功侦破徐某某等特大制售假酒案,查实该团伙已制售假茅台、五粮液酒60000余瓶,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抓获嫌疑犯29人,其中逮捕10人。经查,嫌疑犯徐某某自2006年以来,纠集同伙,以北京郊区为中心,利用回收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的包装,灌入同系列的金六福、茅台王子酒以及水,以次充好,冒充茅台、五粮液等名酒,通过登门推销等方式对外销售,销往北京、山东等地。

  2010年2月,湖南宁乡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劣酱油案,抓获嫌疑犯7人,端掉制假窝点和仓库9个,扣押了用于制假售假的车辆2台、制假设备和工具170余件、“加加”、“龙牌”、“莲花”、“西湖”、“太太乐”、“邵阳大曲酒”、“老干妈”等品牌的假冒商品20多吨、“加加”等8种品牌的假冒商品标识和包装百万余件。经查,该犯罪团伙是由安徽籍嫌疑犯李某某等人提供假冒商标标识,由湖南籍嫌疑犯唐某某、贺某某和刘某某为首等10多人在湖南境内的制假售假团伙。自2009年初大肆生产、销售假冒酱油、味精、植物油等食品,通过长沙最大的食品批发商业市场——“高桥大市场”销往全国各地。

  2010年7月,浙江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破获一起制售病死猪肉案。经查,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嫌疑犯陆某某、盛某某等合伙,收购病死猪肉,用病死猪肉制作成炸排骨、煮排骨、酱油肉等各类猪肉制品。同时查明,盛某某向陈某某等多名嫌疑犯销售病死猪肉,陈某某将这些猪肉制成各类猪肉制品对外销售。嫌疑犯以3000元/吨的价格收购病死猪肉,以4000—60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熟肉加工者,以14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制成品。经浙江省动物疫情控制中心检测,病死猪肉中含有“高致性猪蓝耳病病毒”。

  2010年12月2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昌黎县“昌黎野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涉嫌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的情况后,河北省、市、县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依法立案调查。现初步查实,野力、嘉华、丘比特等3家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先后生产81481件和50大瓶、50大桶、29.02吨假冒伪劣葡萄酒,42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前期扣押的假冒伪劣产品做了集中销毁。其中,昌黎野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一案中,该公司有葡萄酒生产线条,中央电视台曝光的该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黑窝点非法生产线即是其中的拉斐堡生产线日开始采用原汁加水勾兑的方式生产假冒伪劣干红葡萄酒,截至2010年12月23日,共生产20744件和50大瓶、50大桶假冒伪劣葡萄酒。昌黎县嘉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一案中,该公司2010年3月份以来,采用“三精一水”勾兑和在含35%、50%的葡萄酒汁中添加辅料的方式,分别生产假冒伪劣干红葡萄酒56911件和29.02吨。秦皇岛丘比特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一案中,制造假冒伪劣葡萄酒主要采取的方法是二次发酵,即在发过酵的原料中加入井水再次发酵,根据出来的假酒品质再加入食用酒精、甘宁、色素、柠檬酸、橡木片等添加剂勾兑。经鉴定,该公司燕山长城和古城系列葡萄酒均为伪劣葡萄酒。

  2010年12月18日,吉林省桦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林蛙油案,捣毁产销一体化犯罪团伙1个,当场查获用来生产伪劣林蛙油的产品原料牛蛙油近1200公斤,制假机器设备1台,抓获嫌疑犯4名。经查,嫌疑犯隋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了桦甸吉盛雪蛤林蛙参茸有限公司,自2009年3月以来收购大量牛蛙油和青蛙油,将两种油进行粉碎混合后,冒充林蛙油和雪蛤油,销往北京、上海、浙江等10个省市。截至案发,该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生产销售的假冒林蛙油产品价值达500余万元。

  2010年12月9日,无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过网上排查发现有群众举报市场销售假劣牛肉。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经营,于2011年1月4日,在该市惠山区惠钱路206号捣毁一个特大生产销售假牛肉窝点,取缔4个生产加工假牛肉作坊,现场抓获高某、宋某某等28名涉案人员,查扣假卤牛肉19.8吨,用于制作假牛肉的猪肉120余吨。经查,嫌疑犯高某、宋某某等自2008年9月以来,相继分别在无锡市惠钱路206号租用的厂房内,以河南等地购得的老母猪肉为原材料,使用亚硝酸钠、磷酸盐进行腌制,利用胭脂红、红曲粉进行上色,再添加牛肉香精和其他香料烧制,冒充卤牛肉批发销售,非法牟取暴利。

  2010年12月7日,福建省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线索,破获一起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查,11月6日,嫌疑犯陈某某(生猪贩运户)通过黄某某(漳州市南靖县中介人)介绍,以每斤7元的价格向漳州的黄某某(生猪养殖户)等人收购63头生猪。当运输车辆行至福建龙岩时,司机在陈某某的授意下,故意不向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生猪检疫,谎称该批生猪是从本地收购的,骗取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直接将这批生猪运往江西。经江西质检部门检测,该批猪肉“瘦肉精”含量严重超标。

  2010年8月30日,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孝感龙云蛋白有限公司在生产蛋白粉过程中使用工业级盐酸、烧碱的情况,孝感市公安局于2010年10月25日以龙云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经查, 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龙云公司先后从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盐化工总厂、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级液碱和盐酸,用作催化剂,从黄豆中提取植物蛋白,制成蛋白粉后,予以销售,货值金额累计达7000余万元。